RoHS附件III的12项主要豁免进行修改建议
根据有害物质限制(RoHS)指令第5条,持续评估特定技术豁免。2022年12月,顾问报告(也称为Pack 23)涵盖了他们对该指令附件III的12项豁免的建议。
了解这些豁免是保持您的欧盟市场准入的关键,因为它们适用于您的产品中可能包含的物质和材料。尽管这些只是就是否延长或撤销豁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但委员会通常会遵循顾问的建议,因此制造商熟悉与其供应链中的物质相关的建议非常重要。
什么是rohs豁免?
豁免暂时允许在某些应用中使用受限物质。Pack 23涉及附件III——RoHS指令下两个不同的豁免清单之一。
本报告涵盖的设备类别1-7和10的豁免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2023年7月21日,设备类别8和9;2024年7月21日,第9类设备(工业监控)和第11类设备。根据RoHS指令第5(5)条,在欧盟委员会对续展申请做出决定之前,豁免一直有效。
报告中评估的技术豁免:
在Pack 23中,评估了这些技术豁免的持续相关性和必要性。
4(f):本附件未具体提及的其他特殊用途放电灯中的汞
8(b):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8(b)-I:断路器、热感应控制装置、热电机保护器(不包括密封热电机保护器)、交流开关和直流开关的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9:六价铬作为吸收式制冷机中碳钢冷却系统的防腐剂,在冷却液中的含量*高可达0.75%
9(a)-II:六价铬按重量计*多0.75%,用作吸收式制冷机碳钢冷却系统冷却液中的防腐剂,设计为完全或部分使用电加热器运行,具有平均利用功率输入在恒定运行条件下≥75 W或设计为完全使用非电加热器运行。
13(a):用于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13(b):过滤玻璃和用于反射率标准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13(b)-I:离子有色滤光玻璃类型中的铅
13(b)-II:引人注目的滤光玻璃类型中的镉;不包括属于附件三第39点的申请
13(b)-III:用于反射率标准的釉料中的镉和铅
15:焊料中的铅可在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内完成半导体管芯和载体之间可行的电气连接
15(a):焊料中的铅用于完成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内半导体管芯和载体之间可行的电气连接,其中至少适用以下标准之一:90纳米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任何半导体技术节点中的300平方毫米或更大的单个芯片;具有300平方毫米或更大的晶粒或300平方毫米或更大的硅中介层的堆叠晶粒封装。
顾问对每项豁免的调查结果如下:
现有措辞的扩展
豁免9(a)-II
顾问建议将豁免9(a)-II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但**于第1类设备(即大型家用电器)。由于申请人只要求对第1类设备进行续展,因此建议撤销其适用的所有其他类别(2-7和10)的豁免。
豁免13(b)-I和13(b)-II
豁免13(b)-I和13(b)-II目前适用于设备类别1-7和10,建议:
豁免范围扩大至第8、9和11类,从授权指令发布之日起12个月零一天开始。建议第8类设备(医疗器械)和第9类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的*长有效期为7年。
设备类别2、3、5、6、7、10和11的豁免期限延长五年,但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和类别4(消费设备)的豁免期限仅为四年。
新措辞的扩展
对于豁免8(b)-I,建议:
仅豁免中列出的以下应用得到扩展:“断路器、热传感控制和热电机保护器(不包括密封热电机保护器)的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设备类别1–7、10和11延长2.5年至2023年12月31日。
“交流和直流开关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目前包含在设备类别1-7和10的豁免范围内,将被撤销,并有12个月的淘汰期。这意味着应部分撤销豁免8(b)-I。
对于类别1-7、10和11,其他交流和直流开关的新豁免8(b)-III引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注:电气额定值不同,是指交流开关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额定值小于10 A/250 V AC和小于12 A/125 V AC,而镉及其化合物在额定电压低于25 A/18 V DC的直流开关的电触点,以及在至少200 Hz的电源频率下使用的开关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将不再享受有效豁免。申请人表示不再需要后者的豁免。
豁免13(a)
“13(a)“用于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应更改为“用于光学应用的玻璃中的铅,不包括属于第13(b)、13(b)(I)、13(b)点的应用(本附件的II)、13(b)(III)、13(b)(IV)”
注:还建议设备类别1、2、5和10延长四年;设备类别3、4、6、7、8、9和11的五年延期;8种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9种工业监测控制仪器类设备*长延长7年。
范围受限的扩展:
8(b)
适用于第8、9和11类设备的8(b)已扩展,但范围更窄,不同应用的有效期不同,作为新的豁免8(b)-II。
计算机断层扫描(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外的第8类设备)旋转部件中的断路器建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2015年1月1日前首次签发符合性声明(DOC)的便携式急救除颤器(8类设备,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除外)建议2025年12月31日到期。
上面列出的其他第8类、第9类和第11类设备的所有其他申请的建议有效期也为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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