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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充电器FCC认证法规要求

发布:2023-02-10 14:02,更新:2024-11-15 08:00

  工作在9 kHz以上频率的无线电池充电器和无线电源垫是专用辐射器,并受FCC规则第15部分和/或第18部分的约束。具体适用的规则部分取决于设备的运行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充电器和被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


  根据相关的第15部分规则,故意辐射器传送信息必须经过认证,通常需要设备认证。WPT设备可以在两种不同的模式下运行:充电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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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够证明:


  1.所述设备符合相关规则部分,则所述设备可能根据第18部分所述充电模式和第15部分所述通信模式获得批准


  2.第18部分消费类设备可以通过认证或SDoC进行授权,一旦完成了适当的射频暴露评估。


  专门用于无线电力传输或感应充电的设备,需要FCC指导进行频率暴露审查,这包括第18部分的设备:


  1.第15部分-如果充电器使用无线电能与设备进行通讯(可能无法在90-110 kHz频带中传输,受15.205限制)


  2.第18部分-如果充电器仅使用RF进行工作(即充电)。可以通过有限的通信进行负载阻抗检测,以实现负载管理正常。(即反向散射负载调制)


  3.使用次级频率进行负载管理,控制和数据功能的设备必须根据第15部分和第18部分的要求进行授权。


  无线充FCC认证射频暴露排除:


  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感应无线电力传输应用程序将不提交RF暴露评估。


  [1]功率传输频率小于1 MHz


  [2]每个初级线圈的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15瓦


  [3]传输系统仅包含单个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这包括可能具有多个主线圈和客户端的充电系统,这些客户端只能检测并允许单个线圈对之间的耦合。


  [4]客户端设备已插入变送器中或直接与变送器接触。


  [5]仅适用于移动式暴露条件(此排除条件不涵盖便携式暴露条件)。


  [6]装置周围15厘米处和所有同时发射线圈的顶面上方20厘米处的总泄漏场证明小于MPE限制的50%。


  销往北美的无线供电装置不仅要考虑EMC的测试,也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设计和实际使用条件进行RF、SAR、MPE甚至无线设备助听器兼容性(HAC)的评估,以满足FCC法规的要求。


  无线充FCC认证RF暴露注意事项:


  第15部分和第18部分的要求无线充电设备可能会根据FCC规则的第15部分或第18部分获得批准取决于操作配置。对于某些设计,第15部分和第18部分使用RF传输进行充电时(非通信)和控制(数据)。取决于个人的执行设备必须满足应用程序,适用规则和无线电服务的要求批准。


  由于设计和操作特性的重大差异,目前,正在评估评估射频暴露合规性所需的程序根据各个实施方案的潜在暴露情况逐案进行。允许根据第18部分操作的某些消费类设备生成并使用本地RF能量。这适用于消费产品,例如微波炉和超声波清洁器。委员会通常预计射频功率为包含在非常接近的地方或封闭的空间内。


  因此,其中一些产品可能会在相当高的RF功率下工作,因此担心RF暴露通常非常小,并且限于极低水平的泄漏场。因为低暴露的可能性,这些第18部分的设备已被常规排除在外射频暴露评估表明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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