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新规办理机构
更新时间:2024-12-2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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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上已上市且符合现行R&TTE指令1999/5/EC的无线电设备的影响。
现行的R&TTE指令1999/5/EC将被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取代。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于2016年6月12日生效,过渡期为一年。
这意味着在2016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的过渡期内,可以应用R&TTE指令或无线电设备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将无线电设备带入欧洲市场。12号之后自2017年6月起,现行R&TTE指将被废除
一年的过渡期有利于欧洲市场上无线电设备的所有相关方解决其活动,以确保其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无线电设备指令确立了制造的法律要求上市并将无线电设备投入欧洲市场使用。无线电设备在法律上定义为:
出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目的有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品,或者必须配有天线等附件才能有意发射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品和/或出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的目的接收无线电波
新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新规
欧盟委员会指出,产品在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法律。因此,无线电设备必须确定其何时投放到欧洲市场。从法律上进,投放市场被定义为投放欧洲市场。只有制造商或进口商才能将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但是,如果在2017年6月12日之前已按照R&TTE指令提供产品型号或类型,则在2017年6月12日之后投放市场的相同型号或类型的单个设备必须符合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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