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
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10/2011的*新修订法规(EU)2023/1442,此次修订的是(EU)10/2011的附件I授权物质清单,
加严对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修改已许可物质的使用要求并新增许可物质。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主要修订内容
❈ 撤销两项许可物质
撤销第96号FCM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第121号FCM物质(水杨酸, CAS No 0000069-72-7)的许可。
❈ 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1,加严DBP、BBP、DEHP、DINP的限制性要求(见表1);
2,第7组中增加FCM1081号物质(见表2);
3,第26组SML(T)限值由9mg/kg降低至1.8mg/kg;
4,第32组增加FCM1078号和1085号物质,FCM1085号物质DIBP增加说明:DIBP未被列为(EU)No10/2011法规附件I表1中的许可物质,由于用作聚合助剂,它可能与其他邻苯共存,因此DIBP被列入第32组限制中;
5,新增36至38的三项分组编号,其中第36组规定四种邻苯(DBP、BBP、DEHP和DIBP)的总和以DEHP计,计算公式为:DBP×5+DIBP×4+BBP×0.1+DEHP×1,SML(T)=0.6mg/kg。
过渡措施
(1)新法规(EU)2023/1442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2023年8月1日)生效;
(2)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
(3)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4)使用水杨酸(FCM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
a,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据(EC)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许可申请;
b,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于申请中所表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c, 根据(EC)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d, 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
- 邮编:518040
- 电话:027-87609413
- 联系人:周倩倩
- 手机:13543272815
- 传真:0755-22639141
- 微信:ebo13543272815
- Email:zhouqian@ebote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