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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POPs法规中PFOA的限制要求

发布:2023-05-23 14:09,更新:2024-11-14 08:00

2023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修订法规(EU)2023/866,修订了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件I(A部分)中有关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限制要求。该修订法规于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并于2023年8月18日起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且具有整体约束力。


本次修订主要对POPs法规中PFOA的第3、4、5点豁免(即条例(EU)2019/1021,附件I,A部分,PFOA豁免条目第四列)作出小幅度的修改,详情如下:


条款

现行法规 (EU)2019/1021

修订法规 (EU)2023/866

第3条


  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免适用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0mg/kg

  (0.002%)的用作1907/2006(EC)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可转移分离中间体,并满足

  该法规第18(4) (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

  子含氟化合物的物质。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免适用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0mg/kg

   (0.002%)的用作1907/2006(EC)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可转移分离中间体,并满足

   该法规第18(4) (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

   子含氟化合物的物质。委员会应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审查和评估此豁免。

第4条

  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免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mg/kg(0.00

  01%重量比)的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以及含聚四

  氟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

  使用过程中,应避免 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

  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免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mg/kg(0.00

   01%重量比)的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以及含聚四氟

   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直至2023年8月18日。在聚四氟

   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

   减少。1mg/kg的限值仅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前提是它们

   存在于运输或处理的聚四氟乙烯微粉中,并且目的是将全氟辛烷酸及其盐的浓度降

   至0.025mg/kg的限值以下。


第5条


  作为豁免,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 相关化合物用于

  以下目的:

  (a) 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至2025年7月4日;

  (b) 在胶片上使用摄影涂料,至2025年7月4日;

  (c)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至

  2023年7月4日之前;

  (d) 切入式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至2025年7月4日;

  (e) 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i) 高性能耐腐蚀

  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i) 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 (iii) 能够防止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直到2023年7月4日。


   作为豁免,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

   目的:

   (a) 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至2025年7月4日;

   (b) 在胶片上使用摄影涂料,至2025年7月4日;

   (c)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至2023

   年7月4日之前;

   (d) 切入式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至2025年7月4日。

   (e) 删除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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