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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2014/30/EU标准怎么做

发布:2023-05-11 14:53,更新:2024-11-22 08:00

  一、什么是欧盟EMC指令(2014/30/EU)


  电气设备彼此靠近放置或互连时,往往会干扰彼此的性能。例如,电视机或洗衣机可能会影响附近的无线电或电源线。电磁兼容性(EMC)减少了这种影响,并尽可能地减少了这些干扰和副作用。


  电磁指令的目的是确保任何电气和电子设备将可能影响其他设备(包括无线电和电信设备)的电磁干扰降至*低,此外,该指令还要求设备能够抵抗其他设备的干扰或无线电辐射。


  2014年2月26日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重铸)法律的2014/30/EU指令(简称为“EMC指令”),EMC指令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设备的自由移动并在社区内创建可接受的电磁环境;因此,目标是规范与EMC有关的设备的兼容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以便:


  1.设备(设备和固定设备)在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时,需要符合EMC指令的要求;


  2.固定设施需要采用良好的工程实践,如果不遵守规定,成员国主管当局有可能采取措施。


  电磁兼容指令英文版下载:2014/30/EU


  电磁兼容指令适用于谁,其涵盖范围是什么?


  该指令适用于容易引起电磁干扰或希望在欧洲销售产品的设备,其性能可能会受到此类干扰的影响。


  二、EMC指令2014/30/EU的定义和目的:


  EMC指令2014/30/EU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并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该指令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均符合所允许的足够水平的电磁兼容性。在这方面,电气产品不应产生任何电磁干扰或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EMC的目的是控制电气设备互连或彼此靠近时出现的所有副作用。例如,电视机,收音机,电源线和其他设备之间可能存在干扰。此外,该指令限制了电气设备的电磁辐射,以使此类设备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干扰其他设备的活动,例如无线电或电信。


  EMC指令有两个主要目标:


  在欧盟市场投放的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无论是固定装置还是固定装置),在正确安装,维护和使用以达到其预期目的时,都必须符合该指令的要求;


  所有固定安装都必须具有良好工程实践的特征。


  三、CE标志电子设备


  电磁兼容性(EMC)是指设备在其电磁环境中工作而不会对该环境中的其他设备造成电磁干扰的能力,它涉及电子设备和固定安装(例如,计算机,生产线)。


  通过在电子设备上粘贴CE标志,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产品符合EMC 2014/30/EU的安全要求,带有CE标志的电子设备可以在欧洲经济区(EEA)内自由交易。


  四、EMC指令2014/30/EU的范围:


  新的EMC指令2014/30/EU具有与2004/108/EC的旧EMC指令相同的范围,涵盖了广泛的设备,包括电气和电子设备,系统和装置(定义为设备或固定装置)。在这方面,重要的是要指定设备和固定装置的含义。


  作为“设备”,制造商应理解供*终用户使用并可能产生特定水平的电磁干扰或电磁干扰的性能的,以单一功能单元的形式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任何制成品或制成品的组合。容易受到这种干扰的影响。


  例如,一种设备可以是:


  1.用于计算机的插卡;


  2.计算机磁盘驱动器;


  3.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4.电动机;


  5.电源设备(如果用作自治设备或单独出售以供*终用户安装);


  6.电子温度控制;


  7.移动装置;


  8.其他。


  “固定安装”是指几种类型的设备和其他设备(如果适用)的特定组合,这些设备在预定的位置进行组装,安装和**使用。例如,住宅电气安装,国家电气和电话网络,工业安装等。只要可以将它们定义为固定安装,大型机器也包括在固定安装范围内。


  例如生产线,固定安装的更多示例性示例如下:


  1.工业和发电厂;


  2.电源网络;


  3.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网络;


  4.机场行李处理设备和机场跑道照明设备;


  5.自动仓库;


  6.溜冰场溜冰场机械设备;


  7.风力发电站;


  8.水泵站;


  9.铁路基础设施;


  10.空调装置等等。


  该指令的范围不包括电磁场及其影响,以及无线电系统和航空产品,零件和器具。同样,不包含任何电气和电子组件的设备也不属于该指令的范围。


  不属于EMC指令范围的设备的其他示例包括:


  1.电阻器,电容器,滤波器,电感器,


  2.集成电路;


  3.二极管,晶体管等;


  4.简单的电磁继电器和恒温器;


  5.发光二极管;


  6.阴极射线管等。


  五、如何遵守电磁兼容EMC指令2014/30/EU:


  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已简化为单一程序,第三方没有强制参与,但制造商可以选择将其技术文档提交给认证机构进行评估。


  EMC评估可以采用三种方法:


  1.EMC协调标准的应用;


  2.EMC评估,未采用统一标准,制造商采用自己的方法;


  3.混合评估,结合前两种方法。例如,可以使用协调标准来涵盖排放现象和针对免疫方面的详细技术EMC评估。


  六、EMC要求


  EMC指令规定了其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没有详细说明技术规格,但定义了需要达到的结果。此外,它们允许设备的产品设计适应技术进步。基本要求对指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仅允许将符合要求的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


  基本要求分为两个部分:


  1.所有设备的一般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投放到欧盟市场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使用特定设备时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得超过允许无线电或其他类型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


  b、该设备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并且可以正常使用而不会降低其预期用途;


  c、设备应根据*新技术水平进行设计和制造。


  2.固定安装的特殊要求:


  a、应用良好的工程实践;


  b、检查时所需的所有文件应由负责人安全保存;


  c、尊重有关其所有组件的预期用途的信息。


  CE标识加贴要求


  1.The CE marking shall be affixed visibly,legibly and indelibly to the apparatus or to its data plate.Where that is not possible or not warranted on account of the nature of the apparatus,it shall be affixed to the packaging and to the accompanying documents.CE标志应清晰、易读且不可擦掉地贴在设备或其数据板上。如果由于仪器的性质不能做到或不能保证,则应将其贴在包装和随附的文件上。


  2.The CE marking shall be affixed before the apparatus is placed on the market.在器械投放市场前,必须贴上CE标志。


  3.Member States shall build upon existing mechanisms to ensure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regime governing the CE marking and shall take appropriate action in the event of improper use of that marking.成员国应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确保管理CE标志的制度的正确应用,并应在该标志使用不当的情况下采取适当行动。


  电磁兼容CE认证所需资料


  1.产品说明书;


  2.产品结构说明;


  3.产品电原理图及印刷电路板图;


  4.产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5.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6.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7.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
  • 邮编:518040
  • 电话:027-87609413
  • 联系人: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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