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43272815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测试机构

发布:2023-03-16 14:15,更新:2024-11-05 08:00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测试机构PFOS、PFOA管控法规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一类主要由碳原子与氟原子组成的有机化合物。数百种全氟化合物中,使用量zui大、zui受关注的是含有8个碳原子的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和全氟辛酸(PFOA),同时研究发现,全氟化合物使用后在环境中和生物体的zui终分解物均会为PFOS和PFOA,因此PFOS和PFOA是被作为重点监控的全氟化合物。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zui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积累能力。当它们被生物体摄入后在脂肪组织中不产生富集,而是与蛋白发生键合存在于血液中,并在肝脏、肾脏、肌肉等组织中发生蓄积,并呈现出明显的生物富集性。


  PFOA和PFOS也都可造成新生儿的体重下降和体型变小,PFOA能导致内分泌功能紊乱,并存在致癌性,在生产、市场投放和使用的过程中,PFAS的总量排放也会加剧饮用水和土壤的污染。


  随着PFAS的危害日益确定,近年来,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各种法规限制PFAS的生产和应用,主要国家地区的相应法规总结如下:


  中国


  中国POPs


  2019年3月11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GB 9685-2016国内的标准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对纸盒类、塑料类和不粘锅涂层等部分材料中的PFOA和PFOS进行了管控。


  欧盟


  POPs((EU)2019/1021)


  欧盟POPs法规((EU)2019/1021)及其修订法规(EU)2020/784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全氟辛酸(PFOA)相关物质纳入附录I禁用物质清单。


  REACH法规((EC)No 1907/2006)


  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有多种PFAS物质,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及其钠盐和铵盐,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全氟丁烷磺酸(PFBS)及其盐等物质。


  REACH法规((EC)No 1907/2006)


  在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中限制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 PFCAs相关物质。


  加拿大


  SOR/2012-285,SOR/2016-252


  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质法规》(SOR/2012-285,及其修订法规SOR/2016-252)限制PFOA、其盐类及其前驱体,长链全氟羧酸、其盐类及其前驱体(LC-PFCAs),PFOS、其盐类及其前驱体的使用。


  美国


  包装指令TPCH


  美国包装法案TPCH更新《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Toxics in PackagingClearinghouse Model Legislation)》,将PFAS和邻苯二甲酸酯纳入TPCH的管控物质清单中,要求PFAS不得检出。


  TSCA


  2021年6月2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节对PFAS进行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的拟议通知。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
  • 邮编:518040
  • 电话:027-87609413
  • 联系人:周倩倩
  • 手机:13543272815
  • 传真:0755-22639141
  • 微信:ebo13543272815
  • Email:zhouqian@ebote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