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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MSDS编写标准更新-MSDS办理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3-14 13:54 更新时间: 2024-12-22 08:00

  2023年2月15日,韩国雇佣劳动部正式发布修订版《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对前序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0-130号进行更新,新法规标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此次标准修订背景及内容:


  自《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修订(2019年1月15日公布)后,开始实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制度」(2021年1月16日)。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此次修订特对“制造”的定义进行更新及相关义务进行明确:


  1.以贴牌生产形式委托他人制造或生产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时,委托人或受委托人都可以自行提交MSDS或申请CBI。


  2.在委托人提交MSDS或申请CBI时,明确规定需将已完成合规义务结果提供给受委托人,比如MSDS编号、CBI编号和有效期等。


  法规修订具体条款:


  第2条第1款第3项:


  3、“制造”指下列各款之一。


  1.以直接使用、转让或供应为目的生产、加工或混合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2.以直接使用、转让或供应为目的直接设定(性能/功能、原料成分等)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并委托其他厂商以自己的名义生产。


  新增第13条第4款如下:


  4第2条第1项第3款第2点规定的委托人提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申请商业机密


  批准并被告知结果的,应将提交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通知商业机密(CBI)


  批准结果提供给受委托人。


  本次标准更新重点针对于韩国境内制造商或第三方生产机构,即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都被定义为制造商可以进行化学品MSDS提交或CBI申请,旨在进一步明确MSDS制作和提交的主体,巩固MSDS提交和CBI申请的结果的传递。


  同时,也标志着MSDS法规编制信息已更新到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目前韩国官方已要求,在进行MSDS提交和CBI申请时应当提供按照*新标准编写的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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