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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水申请FDA认证法规及所需资料


洗发水,又名香波、洗发露、洗发精或者洗发膏,是应用为广泛的洗发用品,也是常用的发用化妆品之一。用于洗净附着在头皮和头发上的人体分泌的油脂,汗垢,头皮上脱落的细胞以及外来的灰尘、微生物、定型产品的残留物和不良气味等,保持头皮和头发清洁及头发美观。

凡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地制造还是外国进口,都必须遵守《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公平包装和标签法》以及这些法律的管理委员会所颁布的条例。

《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把化妆品定义为专门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强吸引力或者改变人体外表之目的而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

属于此定义的产品有护肤霜、洗液、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霜和面霜、香波、卷发剂、染发剂、牙膏、除臭剂和用作化妆品产品一部分的任何成分,肥皂主要由脂肪酸的碱盐组成,而且标签上只需对人体的清洗力做声明,所以法案认为肥皂不是化妆品。

化妆品FDA认证法规:

1.标签要求:US FDA 21 CFR 701&740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01及740条

2.化学成分或化妆品成分条例:US FDA 21 CFR73,74,84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3、74及82条

化妆品FDA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产品标签说明;

3.安全性检测与试验报告,以及有效性(功能性)的试验报告;

4.产品配方及设备工艺简介;

5.毒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

6.提供与申报文件资料相符的适量样品。

7.产品名称及其成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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