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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2025空运鉴定报告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锂电池2025空运鉴定报告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随着锂电池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其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针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安全,发布了第66版《危险品规则》(DGR)和第12版《锂电池运输规则》(LBSR),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要点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PI 966)


  1.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Section I和Section II)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应当(should)在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的荷电状态下进行运输。


  2.2026年1月1日以后(Section I)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必须(must)在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的荷电状态下运输。荷电状态超过额定容量30%的电池芯和/或电池组,只有在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按照这些当局规定的书面条件进行运输。


  3.Section II


  额定瓦时数超过2.7 Wh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必须(must)在不超过其额定容量30%的荷电状态下交付运输。荷电状态超过其额定容量30%的电池芯和/或电池组必须按照PI 966-I的规定,经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批准,并根据这些当局规定的书面条件进行运输。


  设备内置的锂电池(PI 967)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应当(should)以不超过其额定容量30%的荷电状态或者不超过25%的显示电量交付再运输。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的车辆(PI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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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起,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和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须酌情按以下三个新条目之一进行运输:


  -Vehicle,lithium ion battery powered(UN 3556),


  -Vehicle,lithium metal battery powered(UN 3557)和


  -Vehicle,sodium ion battery powered(UN 3558)。


  但到2025年3月31日之前,这些车辆仍然允许按照原有的UN3171-Battery-powered vehicle进行运输。


  对于UN3556、UN3557(仅当电池可充时)和UN3558,还有以下关于SoC要求的变化: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车辆交付运输时,其电池的荷电状态应当(should)不超过其额定容量30%,或显示电量应当(should)不超过25%。


  2026年1月1日以后


  a:使用额定容量超过100 Wh的电池供电的车辆交付运输时必须(must)满足:


  1.电池荷电状态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或


  2.显示电量不超过25%。


  b:使用额定容量不超过100 Wh的电池供电的车辆交付运输时应当(should)满足:


  1.电池荷电状态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或


  2.显示电量不超过25%。


  c:使用额定容量超过100 Wh的电池供电的车辆,如果电池荷电状态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经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批准,可以根据这些当局规定的书面条件进行运输。


  包装性能要求


  PI 966和PI 969 Section II


  PI 967和PI 970 Section I


  PI 967和PI 970 Section II


  新增包装件的3米堆码要求: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组包装件,或完整的包装件,必须能够持续24小时承受施加在顶面上的相当于高度为3米的相同包装件(包括试验样品)的总重量的力,而不会损坏其中包含的电池芯或电池组,且不会降低包装的有效性。


  注:承受力可通过试验、评估或经验证明。


  以上注释里的解释说明内容同样适用于PI965-IB和PI968-IB中的3米堆码要求,可以用评估或经验替代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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