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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报关于BPA(双酚A)限制法规草案

2024年7月10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其关于禁止在特定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使用双酚A(BPA,CAS No. 80-05-7)及相关物质的法规草案。该法规是对食品接触材料实施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其中对BPA及其盐,其他的双酚物质,以及其他有害双酚和双酚衍生物设置了具体要求。此项草案将取代并废除现行的(EU)2018/213关于双酚A要求的法规,并对食品接触塑料的法规(EU)No 10/2011做出新的修订。


❋ 有害双酚和双酚衍生物指的是 (EC) 1272/2008 号附件VI,第3部分所列的双酚物质或双酚衍生物。



BPA禁令豁免情形


该法规草案中明确了,除下列2种特殊规定的用途以外,禁止在食品接触用粘合剂、橡胶、塑料、离子交换树脂、印刷油墨、硅酮、清漆和涂料的生产中使用BPA及其盐。


物质名称

CAS No.


材料类型


特殊规定用途

其他限制

4,4'-异丙基二酚

(双酚 A)

80-05-7

清漆和涂料



用于制造用在容量大于 1000 升的

自支撑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上的

液体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


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被检出。Zui终与食品接触

的物品在首次与食品接触之前应进行清洁和冲洗;

塑料

用作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或起始物


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被检出。Zui终与食品接触

的物品在首次与食品接触之前应进行清洁和冲洗;




除BPA之外的其他有害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也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生产中使用或将此类产品投放市场,除特别向欧盟官方递交物质申请获得豁免的情况外。


如果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生产中按照所适用规定使用了其他双酚物质或双酚衍生物,则不得检出BPA残留。



修订欧盟塑料法规


该草案法规对塑料法规(EU)No. 10/2011 做出新的修订,即删除法规清单中物质编号151(BPA)和154(双酚S,BPS)。当该草案生效后,这2种物质均不允许在塑料材料中使用。


FCM物质编号

CAS No.

物质名称

是否可用作添加剂

或聚合物生产助剂


是否可用作单体

或起始物


SML [mg/kg]

限制和规格

151

80-05-7

2,2-双(4-羟基苯基)

丙烷

0.05


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不得用于

制造zhuangong婴儿和幼儿使用的聚碳酸酯饮水杯

或奶瓶,这些杯子或奶瓶具有防溢特性;


154

80-09-1

4,4′-二羟基二苯砜


0.05



此外,对于一次性和重复使用的Zui终食品接触产品设定了过渡性条款,如果不符合本法规但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规定的终产品,可以在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内投放市场。


生效规定


该法规将会取代和废除法规(EU)2018/213 。该法规计划会在2024年11月被采纳和发布,预计在发布后的20天生效。


对于即将到来的禁令,建议有输欧需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厂商应提前进行规划,对自产或销售的产品以及供应链做好合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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