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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测试要求

  欧盟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No10/2011修订。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条例(EU)10/2011的第十六次修订指令(EU)2023/1442。本次修订指令主要是修订了(EU)10/2011的正面清单列表和物质组限制的相关要求。


  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8月1日(即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的第20天)生效。在本修正案生效前符合《食品接触塑料条例》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并且在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可以继续投放市场,直到库存耗尽。即过渡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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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修订1


  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1、降低DBP、BBP和DEHP的特定迁移(SML)限制


  a)DBP的SML由0.3mg/kg降低至0.12mg/kg;


  b)BBP的SML由30mg/kg降低至6mg/kg;


  c)DEHP的SML由1.5mg/kg降低至0.6mg/kg。


  2、禁止将DINP与DBP、BBP和DEHP以及DIBP一起使用。


  3、降低26组(包括DINP和DIDP)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由9mg/kg降低至1.8mg/kg。


  4、更新32组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将DIBP加入32组,SML(T)=60mg/kg。


  5、新增36组物质(包括DBP、BBP和DEHP、DIBP)


  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DBP、DIBP、BBP和DEHP的总和以DEHP当量计,计算公式为:DBP×5+DIBP×4+BBP×0.1+DEHP×1,SML(T)=0.6mg/kg。


  重大修订2


  1、正面清单取消两个授权物质


  2、基于以上更新要求,生产厂商需及时调整配方避免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纤维和水杨酸作为塑料制品的添加剂组分,及时寻求替代材料。


  重大修订3


  正面清单增加五个授权物质


  过渡期政策


  1、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用完。


  2、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3、使用水杨酸(FCM No 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投放市场,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据(EC)No 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授权申请;


  b.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其使用**于申请中描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c.根据(EC)No 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d.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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