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玩具CPPSA认证申请标准要求。根据新颁布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以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
随着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实施,原有HPA下属的实施条例将逐渐转为CCPSA下属的实施条例。在玩具的化学安全方面,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是《玩具条例》(SOR/2011-17)和《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CCPSA现行的加拿大法律体系主要沿用了英国普通法系。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联邦议会和各省议会都有权制订法律。联邦议会针对宪法划分的事务为整个加拿大制订法律(通常是先颁布法案,然后依据此法案来批准一些条例以保证法案得以实施);同时,各省议会也可以在划定的立法事务权限的范围内颁布一些地方法规。且省议会颁布的法规不能与联邦议会颁布的法规相冲突。
就玩具行业而言,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HPA)及其实施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其前身为产品安全局)管理和执行。此外,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通过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开始实施,到时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的第I部分和附录I。
在加拿大,所有14岁及以下儿童在学习或玩耍时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规定的联邦安全标准,包括:
1)加拿大玩具法规(SQR/2011-17)
2)含铅消费品法规(SOR/2018-83)
3)邻苯二甲酸酯法规(SOR/2016-188)
4)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16-193)
CCPSA认证机械物理安全性能:
机械物理安全是玩具安全中加拿大政府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危险产品法案》下属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第13到27条规定了特殊玩具的要求,如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