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8/EU压力设备指令(PED)
PED为***大允许压力(PS)大于0.5bar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建立设计和制造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该指令要求遵守制造商必须标准化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基本安全要求。
制造商有义务评估和减少与投放市场的产品相关的风险,该指令的应用保证了压力设备在欧洲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制造商根据生产方法,质量管理体系的可能实施方式和设备类别选择认证程序。
在将设备投放市场之前,制造商必须在每个产品上贴上CE认证标记,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贴上标识评估其合格性的认证机构的编号。
一类设备;制造商应对合格评定程序全权负责。
II,III和IV类设备:
1.对于此类设备,制造商必须向指定机构提出评估申请,以检查和验证与该指令提供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要求有关的所有活动。
2指定机构的任务可能包括
3.型式检验或设计检验批准
4.批准质量管理体系
5.***终产品验证
6.焊接程序和焊工资格
7.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2010/35/EU便携式压力设备指令(TPED)
我们是TPED2010/35/EU的意大利第0303号公告合作机构,为便携式压力设备提供检验和认证服务。
TPED指令2010/35/EU建立了在道路上(根据ADR),铁路(RID)和内陆水道(ADN)上的可移动压力设备的调试和认证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关联的气瓶,气瓶组,软管,低温容器,储罐,电池车/货车,多元素气体容器(MEGC),水龙头和其他附件均在TPED的范围内。
所有此类设备必须带有在欧盟范围内调试和销售所必需的特殊标记,用π(pi)符号表示。
TPED公告机构经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部授权,可以对指令2008/68/EC和2010/35/EU及其后续修订中规定的所有可移动压力设备和相关附件进行所有认证和检查活动。
根据第27/04/2006号部长法令,我们还获基础设施和运输部授权,对用于运输危险的2类ADR货物的储罐进行内部检查。TPED指令的范围。